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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工学办【2017】13号 关于禁止参与“校园贷”与进行情况上报的通知

化工学办【2017】13号 关于禁止参与“校园贷”与进行情况上报的通知

来源:     作者:     日期:2017-04-25     阅读次数:

化工学办【201713

同学们:

近来,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和降低贷款门槛、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,诱导学生过度消费,甚至陷入“高利贷”陷阱,甚至通过恐吓、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,侵犯学生合法权益,造成不良影响。

为切实保障我校学生免受“校园贷”的危害,避免学生及家庭遭受不必要的人身、财产损失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校园和谐稳定,现就制止学生参与“校园贷”行为通知如下。

1. 正常国家助学贷款外,学校不支持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贷款消费行为。

    各班级要召开主题班会,进行风险警示、发布预警信息,全方位、多角度的揭示不良“校园贷”的本质和危害,倡导理性消费,警惕“校园贷”,谨防陷入诈骗陷阱。特别要警惕以学长、学姐、老乡名义鼓动、引诱参与“校园贷”行为,确保班级内人人知晓、人人参与。

2. 严禁张贴、转发关于“校园贷”广告信息;严禁代理“校园贷”业务;严禁鼓动、引诱、胁迫他人参与“校园贷”活动;严禁以任何形式冒用他人身份进行“校园贷”。

3.学生注意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,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,并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。

4. 各班级要全面认真开展“校园贷”进校园的排查工作,与425日下午4:00之前将参与“校园贷”学生情况上报给本年级辅导员老师;如有遇到困难者,也可直接联系辅导员老师,学院尽可能予以帮助。

凡参与和组织“校园贷”经教育不改者,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5. 如发现组织发动、引诱骗取学生参与“校园贷”的有关人员,可向学院举报。举报电话:6060273960602740

  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化工与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425